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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试剂开封后的使用有效期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6-01-17 21:38:24 来源: 浏览量:0



生物试剂开封后的使用有效期(核心重点)

商业试剂的标称有效期为未开封密封状态,开封后因接触空气、微生物、反复温变,有效期会大幅缩短,以下是实验室通用的开封后使用规范(无厂家特殊说明时):

干粉类试剂(培养基、缓冲液、无机盐):开封后密封防潮,室温储存,使用有效期为标称有效期的 50%,最长不超过 1 年;

液态冷藏试剂(基础培养基、BCA 试剂、未标记抗体):开封后4℃密封,避免污染,使用有效期1~3 个月(含血清完全培养基开封后仅 1 个月);

冻存试剂(生长因子、标记抗体、酶制剂):开封后快速分装为小体积(避免反复冻融),-20℃/-80℃冻存,使用有效期1~3 个月;

高活性试剂(细胞因子、荧光探针):开封后立即分装,-80℃单独冻存,使用有效期1 个月内,建议 1 次用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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